 老年公寓章程
				
					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区____老年公寓。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上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____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长春市____街____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开办资金:____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入会对象 
    年龄在55周岁以上,无传染病、精神病,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国内的健康长者。 
    二、入会方式 
    (1)、经福安康老年公寓认可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无重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均可申请入会。 
    (2)、获准入会的会员按所择会员档次交纳相应的会员费,会员费在入会时一次性交清,可享受相关标准的待遇。 
    三、会员权益 
    福安康老年公寓会员享有以下各项优惠待遇: 
    (1)、会员有权按入会先后顺序优先择定入住房间,选择朝向,选择楼层。 
    (2)、会员有权使用固定单元建筑面积的室内生活起居场所,(配备空调或电风扇、电视机、家私和床上被褥、个人衣物自备)。 
    (3)、根据福安康老年公寓专业营养师设计的适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会员可享用中西营养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对特殊病号会员可依据其特殊情况,在保证营养热量的原则下,可提供特别配餐,行动不方便的会员可提供送餐服务。 
    (4)、根据入住会员身体条件变化,入住会员有权申请更高级别的护理服务,并按变更后的服务等级收费。 
    (5)、入住会员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内的常见病治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同时,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负责送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诊疗费自理)。 
    注: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纳费用,凡申请人入住超过三个月者,应先交纳定金2万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则办理,所享受的权益基本与会员相同。 
    四、会员义务 
    (1)、承认会员章程,并遵守老年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老年公寓的统一管理; 
    (2)、按规定缴纳会员费,需要特别护理的会员需每月按时交纳相应的护理费用。 
    五、乙方应认真遵守会员章程,并积极配合好甲方所开展的会员活动。 
    六、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福安康老年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签定《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即可入住,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全额退还会员费。